索引号 3212000035/2024-325903 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5-28
文号 泰民发〔2024〕19号 时效
关于印发泰州市“美味颐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6-07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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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号)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美味颐养”专项行动,现将《泰州市“美味颐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民政局  泰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泰州市财政局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泰州市农业农村局  泰州市商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  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4528


    

泰州市“美味颐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展老年助餐服务是实现老年人原居养老意愿、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民生工程,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增进老年人福祉的重要举措。根据民政部等11部门《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民发〔202358 号)和省民政厅等11部门《江苏省“舒心助餐”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苏民养老〔20248 号),决定在全市开展“美味颐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政府统筹,市场助力。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和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坚持普惠性、多样化发展路径,形成多元主体助餐服务格局。

因地制宜,优化供给。坚持分类指导、按需供给、注重实效,推动城乡、区域之间老年助餐服务协调发展,构建布局合理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注重规范,提升质量。聚焦助餐服务质量提升,强化老年助餐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推动助餐服务便捷高效、安全可靠。

二、总体目标

2024年底,全市范围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实现老年助餐服务政策全覆盖,保障刚需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服务。

2025年底,通过存量提升和增量扩面,全市范围有效运营的各类老年助餐点不少于600个,实现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多元供给格局持续巩固。

2026年底,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形成“1+N+1”(政府主导+多元模式+数智赋能)老年助餐服务矩阵,以点带面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工作安排

(一)时间节点

1.开展需求摸排(20246月前)。各市(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或第三方机构对辖区老人助餐服务需求进行调研,对辖区内可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站点进行梳理,对医院、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现有食堂、餐饮店等可提供助餐服务的点位进行摸排。

2.制定工作方案(20247月)。各市(区)制定助餐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布点情况、供餐形式、定价机制、补贴方式等具体内容。

3.组织项目实施(20248-202612月)。2024年,各市(区)按照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乡镇(街道)助餐服务覆盖率达100%2025年至2026年,各市(区)重点在运营管理、服务品质上持续发力,推动形成一套科学完备、运行顺畅、管理到位、老人认可的助餐服务模式,一批有影响、有特色、有口碑的助餐服务品牌。

(二)重点任务

1.市级层面。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清单,统筹协调国有企业和各市(区)加强合作,推进全市助餐服务体系品牌化、连锁化建设。加强与知名餐饮企业、高校和社会组织合作,推动老年人营养餐食谱研究、倡导。开发统一结算平台和点餐系统,做好全市老年助餐服务数据收集汇总和分析比对工作。绘制全市老年人助餐服务地图。

2.县级层面。统筹县域范围老年助餐服务,并对乡镇(街道)、助餐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开展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信息采集,供老年助餐服务点按需使用。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县级中央厨房,为县域范围内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3.乡镇(街道)层面。做好辖区内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问卷调查,引导助餐服务资源精准配置。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建立集制作餐食、堂食、配送等功能于一体的中央厨房,通过集中制餐降低成本、提升效能。

4.村(社区)层面。开设老年集中就餐点或配合中央厨房开展送餐服务。探索与辖区内高校、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合作共享助餐服务模式。与辖区内餐饮企业合作,择选优质餐饮店作为助餐点。引导物业企业参与助餐服务,提升老年助餐服务可及性。

(三)具体措施

1.依靠市场发展培植一批。在市(区)和街道层面创造条件建设中央厨房,打造“乡镇(街道)区域性助餐中心+村(社区)助餐点+村组(小区)送餐上门”的规模化、集约化服务模式。同时,在此基础上打造“小哥食堂”“学生餐桌”等,延展服务,做到资源利用最大化,逐步实现从依赖政府补贴,到依靠市场生存的转变。

2.依托现有资源改建一批。以现有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等各类社区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增设助餐功能为主。推动已建助餐点有效服务、有效运营,激活提升老年助餐点,为周边老年人提供订餐、分餐、堂食、送餐入户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将食堂对外部老年人开放,扩大服务供给。

3.支持社会力量拓展一批。积极动员整合社会餐饮服务资源,支持品牌化、连锁化餐饮企业挂牌一批老年助餐点。有意愿从事老年助餐、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餐饮企业均可申请挂牌成为老年助餐点。挂牌的餐饮企业通过开辟老年就餐区域、开展场地设施适老化改造、开发老年特色套餐、开设引导服务专岗等方式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

4.因地制宜适当新建一批。对于现有资源无法有效覆盖或满足老年助餐需求的地区,依托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社区(村)党群服务中心、互助养老睦邻点、便民商业服务设施等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对于常住人口较少、助餐服务需求较小的社区(村),与邻近社区(村)共建共享助餐服务设施。鼓励农村社区探索邻里互助、“以农作物换餐”、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村志愿者预约送餐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就地就便助餐需求。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老年助餐服务工作机制,把发展老年助餐服务作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要内容,纳入高质量考核、绩效评价范围。涉及老年助餐的政策补贴由各级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福彩公益金等统筹保障。20247月底前,各地结合实际制定老年助餐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

(二)增强部门协同。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依托老龄工作委员会协调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把老年助餐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统筹推进,结合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推动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对设置在养老服务机构内的老年助餐点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执行居民用户价格。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加强资金规范使用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鼓励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吸纳重点群体就业,并按规定给予补贴。自然资源部门要统筹规划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用地空间布局,保障和规范用地供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试点等工作,统筹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农村老年助餐服务工作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协调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向老年助餐服务倾斜。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有条件的餐饮、商贸物流企业和互联网平台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税务部门要落实老年助餐服务领域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民政部门要及时将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76号)规定的老年助餐服务经营主体名单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税费优惠相关政策。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的食品安全监管。消防救援机构及其他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老年助餐服务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做好老年助餐服务相关工作。

(三)实行分类补贴。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对泰州市户籍60周岁(含)以上特困人员、低保人员,通过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就餐的,给予每人每天4元就餐补贴;对于户籍7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给予每人每天2元就餐补贴。各市(区)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对享受助餐服务的老年人给予差异化补贴,可探索采取折扣优惠的补贴方式,让补贴政策更科学精准高效;可以综合考虑运营时长、水电气成本、助餐服务对象及人次、老年人满意度等情况,给予老年助餐点相应运营补贴或综合性奖励补助。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补贴政策,量力而行,不得攀比。鼓励助餐服务机构为全年龄段人群开展服务,并对老年人群特别是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通过社会化运营提高自我造血能力。支持通过线上方式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对给重度及以上失能老年人(《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 42195-2022)提供送餐上门服务的,可以给予适当的送餐补贴。养老院、护理院等单位为全托入住的老人开展膳食服务,以及餐饮服务机构在日常服务对象中含有老年人的(经申请认定专门针对老年人开设助餐服务项目除外),不属于政策补贴范畴。

(四)加强综合监管。各地对老年助餐点实行统一备案管理,统一认定挂牌,统一服务标识。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老年助餐点的食品安全分类指导、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强化属地相关部门与乡镇(街道)协同,对辖区内老年助餐点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助餐场所房屋安全、食品安全、人身安全、运营安全、服务安全、燃气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监督工作。依托“金民工程”“泰州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平台”等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强数据采集整合与共享,精准对接老年助餐服务多元供给资源。老年助餐点要加快配置具备营养配餐、按需点餐、服务评价等智能化功能的服务系统,老年人可通过身份证(助老卡)验证、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便捷就餐并享受相应政策。加快推进全市老年助餐信息系统联网互通工程,在全市范围内探索跨区域消费可同步享受共性优惠补贴。强化以评促优,组织申报评选老年助餐优秀创新项目和案例,并加大以奖代补和推广力度;强化以赛促建,定期举办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老年人营养餐大赛,不断提升老年餐制作水平;注重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泰州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附件

泰州市老年助餐点建设运营基本要求

一、资质条件

老年助餐点挂牌须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认定。具有膳食加工功能的老年助餐点须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醒目位置悬挂。

二、场所要求

(一)总体布局实用合理,环境明亮,通风良好,符合建筑、消防、食品、环保及无障碍等安全要求。

(二)选址临近老年人集中居住或活动区域,尽量设置在建筑首层,设置在其他楼层的应配备电梯、无障碍坡道等无障碍设施。

(三)面积一般不低于50㎡,至少可同时容纳10人就餐。

(四)落实“六公示”制度,将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收费价格以及对老年人的优惠、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服务(投诉)电话上墙公示。显著位置张贴各功能区域标识、卫生安全提示标语。

(五)配置餐食加热、保温设施、餐具清洗消毒设备、留样冰箱。在烹饪、分装、餐具清洗消毒、就餐等关键环节和区域配置监控设施,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

(六)严禁使用液化气瓶。使用管道天然气的,燃气装置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灶管阀”,必须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使用电灶具的,必须在电源插座之前安装保险盒(按规定使用保险丝),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注意用电安全,规范接线,严禁私拉乱接,严禁超负荷用电,严禁违章使用大功率电器。

(七)配置手部清洁消毒设施、带盖废弃物容器。

(八)配置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桌椅、用具等设施。

(九)采用防火门窗等方式将厨房与餐厅分隔开。

三、运营管理

(一)应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和服务质量标准,制定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做好重点环节自查检查记录。膳食加工机构应当做好验收、登记、留样(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大于125g)工作。

(二)应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和跌倒、噎食、烫伤等常见风险应急预案等。

(三)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营养师,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定期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助餐点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四、服务要求

老年助餐点应公布每周食谱,提供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和符合老年人特点的膳食,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一)集中用餐服务

1.集中用餐时段应安排服务人员巡场,及时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帮助。

2.及时清理餐桌污物,餐具应每餐清洗消毒,废弃物分类处理。

3.及时清理地面,保持地面清洁、干燥。

(二)送餐服务

1.外送餐食应采用密封、保温设施设备,并张贴食品生产时间和有效期标签。配送高危易腐食品应采用冷藏配送。送餐工具应每日清洗消毒。

2.外送餐食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3.送餐人员应佩戴统一工作标识,严格进行手部清洁,逐户做好信息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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