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5/2024-325904 | 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08-30 |
文号 | 泰民发〔2024〕31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9-04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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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政局:
现将《泰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村墓镇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8月30日
泰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村墓镇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提高殡葬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村墓镇管”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深化殡葬改革为动力,围绕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健全殡葬服务体系,创新管理服务方式,着力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推动殡葬事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努力解决当前公益性公墓供给不平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深化殡葬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合理布局、规范管理、文明殡葬”的总体要求,通过统筹基层殡葬资源,规范公益性公墓的建设和运营工作,不断完善公墓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改进管理人员业务水平和工作作风,推进公益性公墓平稳可持续发展,努力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服务。
三、具体任务
(一)规范管理机制。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指导乡镇(街道)形成民政、国土、财政和市场监管等职能工作合力,通过专题汇报、协调沟通、小范围商议等方式,解决公墓建设和运管维护等问题。制定“村墓镇管”工作计划,健全完善公益性公墓收费、安葬、财务和档案管理等制度。制定相对统一的安葬服务合同,安排专人负责墓穴使用和骨灰安放(葬)信息登记,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和保存档案。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泰州市“96444”殡葬服务平台,实现殡、葬、祭“一键式”服务管理。
(二)规范运营模式。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明确公墓运营主体,依托乡镇(街道)民政服务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专门管理团队,负责公墓的日常运维。指导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通过成立民办非企业的方式,设立公益性质的殡仪服务站,承接属地内遗体接运、集中守灵及公墓管理等服务事项。推进基层殡葬人才队伍专业化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温度。
(三)规范公墓标准。各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做强中心点、控制小散点、固化历史点”的原则,对辖区内的公益性公墓统一进行规划和建设。将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统一命名,样式为“XX乡镇(街道)公益性公墓XX墓区”。对老旧公墓,按照《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升级改造、功能优化和扩容增量,增加墓格位供给。对新建公墓,按照《江苏省骨灰安放(葬)设施建设与设计指南(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
(四)规范资金管理。各市(区)民政部门要合理安排资金,统筹福彩公益金用于公益性公墓的奖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通过经营性公墓的收益反哺公益性公墓,同时将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乡镇(街道)财政预算。要完善公益性公墓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收统支、收支两条线。公益性公墓的收支要设立专账,进行财务核算,并将财务收支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内容。
(五)规范监督检查。各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打造节地生态的公益性公墓示范点。健全完善公益性公墓年度检查制度,按照检查结果予以奖补。对公益性公墓遵守法律法规和提供殡葬服务的情况,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推进殡葬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探索乡镇(街道)殡葬管理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规殡葬活动查处力度,确保公益性公墓合法合规运营。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底数,开展调研(2024年8月-2024年9月)。各市(区)民政部门对辖区内公益性公墓的情况进行详细摸排,固化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和历史埋葬点的数据。按照统一命名后的口径,填报《泰州市农村公益性公墓明细表》,并形成公益性公墓情况调研报告。
(二)制定计划,明确试点(2024年10月-2025年3月)。各市(区)民政部门根据实际细化本地“村墓镇管”工作计划,开展农村公益性公墓“村墓镇管”试点工作,其中泰兴市开展全市域试点,其他市(区)根据实际选取2个以上乡镇(街道)进行试点。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广(2025年4月-2025年12月)。各市(区)民政部门对试点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提炼,加强宣传试点成效,健全规范长效机制,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墓镇管”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村墓镇管”试点工作,成立专班、强化领导、统筹推进。要及时掌握试点进展,着力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思路和措施。要进一步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要联合相关部门(单位)积极履行职责,统筹研究问题,协调重大政策,解决疑难事项,指导试点实践,形成民政部门把握方向、乡镇(街道)推进落实、村(社区)积极配合的良好局面,全面推动“村墓镇管”工作有序实施。
(三)加强分类指导。根据试点地区工作基础和试点进展,加强分类指导,在落实基础性工作任务基础上,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特点和优势,着力围绕某几项试点任务,进行重点探索创新,力求取得实质性突破,为全市推广“村墓镇管”工作探路子、出经验、树典型。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把宣传贯穿“村墓镇管”工作全过程,进一步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红白理事会”等基层组织作用,让《江苏省殡葬管理条例》《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殡葬公共服务的意见》等法规政策进村入组,让基层干部做到有法可依,让群众做到心中有数。及时总结宣传“村墓镇管”试点过程中的工作亮点、进展成效和经验做法,提高知晓度和影响力,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配合,营造各方主动参与、协同推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