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6-23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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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属社会组织:
为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促进我市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26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属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评估:
1.在泰州市民政局依法登记,截止至2026年8月31日取得登记证书满2年,未参加过社会组织评估的;
2.获得的评估等级满5年有效期的;
3.在评估等级有效期内距有效期满不足1年的;
4.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4年内申请重新评估的(只能申请1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属社会组织,不予评估:
1.未按照规定参加上年度年度检查或者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的;
2.本年度或者上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
3.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取消其评估资格。
二、评估内容与等级
社会组织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主要反映社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实施规范化管理,参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基层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社会组织评估结果分为5个等级,由高至低依次为5A级、4A级、3A级、2A级、1A级。评估满分为100分,95.1分—100分为5A级,90.1分—95分为4A级,85.1分—90分为3A级,80.1分—85分为2A级,75.1分—80分为1A级,75.1分以下不评定等级。
三、工作安排
(一)申报时间
所有参加2026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二)申报方式
各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对照《江苏省社会组织评估指标》《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简化评估指标》进行自评,依据自评分数确定意向申报等级后按照相应方式选择申报,最终等级以专家组评审和评估委员会审定为准。
1.申报3A及以上等级的:统一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在线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下载《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至材料目录,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办理。
评估在线申报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操作指南(社会组织端)》,可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入“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下载。
2.申报1A2A等级的:可申请使用简化指标和程序,填写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成PDF文档报送至tzmgc@126.com邮箱,由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进行参评资格审核。
(三)资格审核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评估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社会组织,按照本条第(四)款要求准备并提交评估材料。
(四)评估材料
1.申报3A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
经资格审核通过后,除系统填报《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社会组织评估承诺书》外,需要根据评估指标准备相关佐证资料,佐证资料于9月30日前通过“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提交报送。登录系统,选择“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模块→点击“评估申请”→点击“修改”→点击“材料目录”上传全部附件材料后提交。
为进一步减轻社会组织负担,提升评估质效,评估相关证明材料凡能够在江苏省社会组织业务系统中提取到的信息(已在指标中用“*”标记),社会组织无需另行准备。
2.申报1A、2A等级的社会组织:
8月31日前填写《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和《泰州市市本级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指标(自评表)》签字盖章扫描成PDF文件发送至tzmgc@126.com邮箱,无需提交其他佐证资料。
(五)评估实施
1.申报3A及以上等级:佐证材料提交截止后,评估专家组进行材料初审,并组织实地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核查情况提出初评意见。
2.申报1A、2A等级:市民政局组织专家对自评表进行评审确定评估等级,不组织实地评估。
(六)等级确定与公示
评估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审议,确定初步评估等级,在泰州市民政局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民政局确认评估等级并发布公告。向获得3A及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评估等级证书和展示标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估委员会审核可予以一票否决、降级处理、不予等级认定:
1.评估中发现财务、资金等方面内控机制严重缺失,存在较大隐患的;
2.评估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其他情形。
四、有关要求
(一)符合评估条件的市属社会组织须充分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对照评估指标体系,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评估工作,以达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规范的目的。评估所需附件材料请于泰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taizhou.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关于开展2026年市属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附件中下载。
(二)市属社会组织在评估等级有效期的前四年内,可申请一次重新评估。申请重新评估的社会组织,须已完成上一次评估发现问题的整改。经重新评估后,其等级以重新评估结果为准,有效期按原评估等级剩余时间计算。
(三)为强化评估等级的动态管理,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将根据工作需要,抽取一定比例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且获评4A级及以上的全市性社会组织进行跟踪评估。对评估等级在有效期内、出现《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所列情形的社会组织,将组织进行核查评估。
(四)本次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由市民政局承担,不向社会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2号)执行。
五、联系方式
评估政策咨询: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沙慧,电话:0523-86198892
评估材料咨询:0523-86898902
省系统操作咨询:025-83590439
泰州市民政局
2026年6月23日
附件:1.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doc
2.泰州市市属社会组织简化评估指标(自评表)【适用于自评1A2A社会组织】.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