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3212000035/2024-325503 分类 民政业务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4-04-10
文号 泰民发〔2024〕13号 时效
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检工作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4-12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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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属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省民政厅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4年4月15日起开展2023年度市属社会组织(不含慈善组织)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参加的对象

202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服务机构(或称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2023年12月31日前在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基金会,不包括在市民政局登记或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团、民非、基金会。

二、年检受理的时间

2023年度的年检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逾期年检系统关闭,不再受理年检。参检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如实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

实行“双重管理”的,参检社会组织应于6月30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业务主管单位应于7月31日前登录“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地址:http://180.101.234.64:18001/borg-online/)完成初审,初审通过后,参检社会组织应于8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无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和已脱钩)的,参检社会组织应于6月30日前填报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系统自动推送给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参检社会组织应于8月31日前在“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中完成年检全部附件材料报送。

三、年检填报的材料

(一)社团: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非:属于教育事业类、卫生事业类、职业培训类、征收服务类的,需提交审计报告;其余的只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无需提交审计报告。

(三)基金会:需填报《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提交《审计报告》(依照《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范本)》要求)、《专项信息审核报告》(依照《2023年度专项信息审核报告(范本)》要求)。

*2024年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已启动,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须将等级评估申报书PDF电子版上传至年检报告书附件“其他相关材料”处。

四、年检操作的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进行,该系统部署在互联网,参检对象自行登录网上办事系统开展年检工作。

“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系统”登录方式:“江苏民政网”(网址:http://mzt.jiangsu.gov.cn/)→“办事服务”→“江苏省社会组织网上办事入口”→“江苏政务服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以“法人登录”方式进入网上办事系统,选择“年检年报”模块→“点击开始年检”→选择“2023年度”进行填报。

年检结论公示公告查询地址:http://mzj.taizhou.gov.cn/

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自行准备文本前往市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年检结论公告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五、年检评定的标准

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在2023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

(一)社团(23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4)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5)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6)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7)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或者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11)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12)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3)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14)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的;(15)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6)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17)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8)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19)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0)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22)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23)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二)民非(19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5)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等情形);(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8)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9)设立分支机构的;(10)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11)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12)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1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14)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16)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17)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18)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19)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三)基金会(22种情形)。(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3)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4)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5)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6)违反或超出章程规定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7)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8)违反规定接受和使用捐赠、资助的;(9)不按照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10)违反规定使用票据的;(11)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未达到规定额度的(如综合两年或综合三年支出达到规定额度,将不影响年检合格结论);(12)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超过规定额度的(如综合两年或综合三年支出未超过规定额度,将不影响年检合格结论);(13)财务管理或资金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14)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15)基金会净资产低于法定的原始基金数额的;(16)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17)基金会理事、监事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18)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19)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20)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21)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22)有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行为的。

六、年检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社会组织年检。各市属社会组织要自觉履行参加年检的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年检规定的时间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填报社会组织的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项目实施、兼职取酬以及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等情况,结合本次年检工作,主动开展相关事项的自查自纠,对发现存在的违规行为,立行立改,不断提升社会组织的内部治理规范化水平。

(二)抓好整改,有效促进社会组织规范发展。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在年检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对照要求立即整改。市民政局将依法对未按时参加年检、年检不合格、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社会组织予以行政处罚,并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其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典型选树等政策挂钩。

(三)联动监管,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年检质量。各业务主管单位应依法履行年检审核和监督管理职能,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认真填报相关材料、仔细核审重点数据、及时关注年检进度,并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作出初审结论。结合社会组织的年检情况,及时防范社会组织领域的重大风险隐患,重点关注主管的社会组织是否存在滥设分支机构(特别是地域性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从事非法金融活动、违规收费评比等违规行为,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重大风险问题迅速处置。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或其授权的行业党委、属地党组织以及行业管理部门应通过年检系统了解掌握所属社会组织年检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反馈。

七、年检业务的咨询

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和参检社会组织如有任何年检问题,请及时与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工作人员、省系统工程师以及年检辅助服务的人员联系咨询。

市属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联系人及电话:洪慧、王璐,0523-86897175;

泰州市社会组织管理交流群QQ:248413656;

系统工程师操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025-83590439;

社团网上填报操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桂文楠,0523-86869637、15855963780;

民非、基金会网上填报操作咨询联系人及电话:李春华,15850888381。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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