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泰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评定结果的通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2-16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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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根据《泰州市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建设评定办法(2021年)》相关规定,经自愿申报、资格初审和实地评估验收等流程,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对申报的2家街道(乡镇)级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完成了评定验收工作,并给予资金扶持。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泰州市海陵区红旗街道社会组织培育服务中心 15万元
泰州市姜堰区溱潼镇社会组织孵化中心 15万元
希望各市(区)加大对辖区内各级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保障培育服务平台的有效运行。各社会组织培育服务平台要不断增强服务能力,发挥服务功能,积极开展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工作,推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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