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41647/2022-21832 分类 民政业务 民政、扶贫、减灾 批复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发文日期 2022-02-16
文号 时效
关于同意泰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2-02-16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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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民复〔2022〕5号


江苏新宏大集团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

你们报来的《关于泰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登记的申请》和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条件,决定准予泰州市品牌建设促进会成立登记。

促进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促进会要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依照我局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重大事项提前报告,自觉接受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促进会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我局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接受年度检查。促进会的印章式样、银行账号应及时报我局备案。

此复。

泰州市民政局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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