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冒用身份证件结婚登记撤销案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8-08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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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4年6月,未婚市民张某在办理房屋买卖手续时,被相关部门告知其处于已婚状态,需与配偶共同到场办理。张某随即前往民政部门查询,发现自己20年前竟存在一笔结婚登记记录 ——而他从未亲自办理过该登记。调取的婚姻档案显示,登记文件上的签字非张某本人所签,身份证照片也与本人不符。据张某回忆,多年前其身份证曾不慎遗失,推测被他人冒用办理了此次结婚登记。

由于虚假婚姻登记不属于民政部门直接撤销的法定情形,且该登记行为已超过行政诉讼最长保护期限,张某通过诉讼撤销的路径也无法实现。为化解张某的现实困境,民政部门建议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出具司法建议,以此推动虚假婚姻登记的撤销。

【调查与处理】

法院受理相关申请后,首先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确认婚姻档案中的签字确非张某本人书写。随后通过走访张某原居住地、工作单位等相关人员,进一步核实张某在涉案登记时段无结婚意愿及行为的事实。依据《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法院向民政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明确建议撤销该虚假结婚登记。

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后,再次开展调查核实工作,结合法院出具的笔迹鉴定意见、走访笔录等证据,确认涉案婚姻登记属于他人冒用张某身份信息办理的虚假登记。最终,民政部门依法作出撤销该结婚登记的决定,消除了张某的“已婚”登记记录。

【法律分析】

涉案纠纷的核心是身份证件遗失后被冒用,属于“两高两部” 明确规定的“冒名顶替办理婚姻登记”情形。此类登记因缺乏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本质上属于错误登记,不应产生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202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专门破解此类纠纷“民政不能撤、诉讼超期不能审、当事人无救济”的治理难题。明确了“司法认定+行政纠错”的协作机制。法院经调查核实确认虚假登记事实后,可通过司法建议方式告知民政部门;民政部门收到司法建议等法定材料后,应依法审核并撤销错误登记,实现了司法与行政的高效衔接。

【典型意义】

该案中张某的虚假婚姻登记存续20年,若缺乏有效纠错路径,将持续影响其婚姻自主权、财产交易权等基本民事权利。案件的处理为同类“陈年错案”提供了可复制的解决方案,体现了司法为民、实质化解争议的理念。

法院通过笔迹鉴定、走访调查固定关键证据,民政部门积极响应司法建议完成纠错,形成了“调查取证——事实认定——行政纠错”的闭环机制,生动诠释了“两高两部”联合出台指导意见的制度价值,打通了司法与行政的协作堵点。

婚姻登记需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不仅扰乱国家婚姻登记管理秩序,还可能衍生重婚、财产纠纷等次生问题。该案的处理明确了此类行为的纠错路径,同时民政部门可将冒名者纳入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

该案提醒公民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避免随意出借或遗失后未及时挂失,从源头防范身份冒用风险。同时告知公众,若遭遇类似虚假登记,可通过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等途径寻求救济,切勿因“时间久、流程难”放弃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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