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困境儿童叛逆期心理疏导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3-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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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儿童小周,男,11岁,父亲重残再婚育有一子,母亲失联法院宣告死亡,目前由爷爷抚养,由于监护人年纪过大,属于困境儿童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小周在全年儿童工作中一直属于关照帮扶对象,但是近一年来进入青春期,开始产生叛逆情绪,小周半年里已经离家出走四次,了解情况后,街道在街道社区与派出所通知后立即联系街道未保工作站(儿童·关爱之家)运营方,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以及第三方心理咨询师一起进行了走访上门入户。

【调查与处理】在走访入户工作开展中了解到,该儿童因为爷孙因为隔代培养的关系,之间有代沟问题,产生了对家庭的厌恶情绪,心理咨询师跟该儿童进行了沟通,讲解青春期心理的躁动元素与控制方式,儿童也非常乐意与心理咨询师进行沟通,并且也愿意尝试进行改变,同时对儿童爷爷也进行了家庭指导,讲解了与青春儿童的沟通方式方法,爷爷也是通过本次交流承诺以后会多听儿童的意见,取长补短。

【法律分析】《(泰政办发〔2020〕4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关爱服务办法的通知》

第五条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不能完全履行抚养 和监护责任的儿童。主要包括:特困供养儿童,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一级和二级残疾或者三级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患有符合低收入家庭“单人保”认定的大重病目录中的病种且需要长期治疗)、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 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人身自由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定期排查、主动协助做好申请。

第二十九条  推进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转型升级,提升关 爱服务能力,及时为各镇(街道)、村(居)委会开展困境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完善市儿童福利机构养、治、教、康等服务功能,并逐步将相关服务功能向社会开放。各市(区)应当在儿童福利机构或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设立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家庭开展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访、宣传培训等服务。

第三十条 各乡镇(街道)应当明确1名专(兼)职儿童督导员负责本乡镇(街道)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每个村(居)委员会至少设立1名儿童主任,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

宣告死亡: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达到法定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

失联:找不到人并且联系不到叫失联。法律上规定,失联2年以上,可定为死亡。公民下落不明满2年,利害关系人就可以向法院宣告他失踪。

【典型意义】小周属于父亲重残,母亲失联,由爷爷作为监护人抚养,村居儿童主任摸排中了解情况,采用强制报告制度,立即向其监护人宣传政策并协助小周申请困境儿童。小周属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月拿全额的困境儿童生活补贴并且参与资助参保,给爷爷减轻了许多生活上的负担。在解决了小周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也有应当时刻关注小周的心理问题。

在困境儿童青春期出现叛逆心理时,应当及时干预,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入户进行关爱服务。了解到小周有青春叛逆期的问题,及时为家庭开展精神慰藉、定期探访等关爱服务,由儿童主任带领,邀请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入户走访,了解小周及爷爷遇到的情况,从专业的角度给出分析以及解决办法,有效解决困境儿童家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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