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江葬活动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2-27 11:01
  • 浏览次数:

为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满足市民绿色生态的丧葬需求,经研究,决定开展泰州市第21次骨灰集体江葬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活动时间

2025年3月23日(星期日)上午7:30

二、 活动集中地点

泰州市殡仪馆骨灰寄存楼(泰州市海陵区九龙镇引东村运河路401号)

三、活动流程

(一)7:30前集中,领取骨灰;

(二)8:00统一乘车前往高港渡口指定地点开展江葬活动。

四、报名方式

(一)报名所需材料

1.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2.逝者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殡仪馆出具的遗体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逝者生前户籍为海陵区、姜堰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报名时填报《泰州市区生态葬法减免和奖补审批表》,并提交法定继承人银行账号复印件1份。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5年2月25日至3月16日,上午8:00至11:00,下午2:00至4:00。

报名地点:

1.逝者生前户籍为海陵区、医药高新区(高港区)的,在泰州市殡仪馆殡仪服务中心一楼现场报名,报名电话:86263919。

2.逝者生前户籍为靖江市、泰兴市、兴化市和姜堰区的,到当地民政部门报名。靖江市报名电话:13584301832,泰兴市报名电话:87712409,兴化市报名电话:83101308,姜堰区报名电话:88212873。

五、其他事项

(一)参与本次江葬活动的逝者亲属,原则上每户1-2人。

(二)逝者亲属因事不能参加活动的,可与泰州市殡仪馆签订委托书,代为办理。

(三)参与活动的亲属需服从安排,禁止携带香烛纸钱和烟花爆竹等物品。



泰州市民政局

2025年2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