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关于2024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审计整改结果公示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8-11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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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泰审行报〔2025〕5号审计报告的要求,我单位高度重视,对照清单,即知即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按要求全部完成整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我局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出台《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对预算管理提出明确要求,细化项目预算,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履行报批手续,确保预算编制的真实、可行、准确、完整。我局将在以后年度的预算编制中提高精细化水平和执行水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未按合同约定进度支付款项。其中“市社会福利中心2024年食堂副食品采购和食堂主食辅料采购未按合同约定按月支付,而是于年度一次性付款,涉及金额9.80万元”为福利中心儿童食堂费用,该项资金为2024年11月22日向市政府请示后调整的2024年度市级福彩公益金,2024年12月才下达,导致年底一次性付款。我局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民法典》中关于合同的相关内容,督促各处室(单位)及时跟进合同进度,严格履行合同,按时足额拨付相关费用,规范经济行为。

3.合同签订不规范。我局正在修订《泰州市民政局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管理,夯实合规根基;规范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单位公章、签订日期、标的名称及规格、金额(大小写)、履约期限、付款方式、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9项合同要素,确保内容完整细化;坚决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持续加强对合同订立和履行的管理监督。

4.挂账未及时清理。针对审计提醒的该问题,我局在出台的《泰州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修订)》中,对往来款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业务处室(单位)与相关单位发生的往来款,应及时与财务审计处对接,定期组织对账并开展全面清理,原则上每半年一次,不得长期挂帐,更不得转移挪用。对挂账时间超过一年的往来款项,要列入重点清理范围”,杜绝类似现象发生。


泰州市民政局

2025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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