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1-0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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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州市民政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民政法治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实法治学习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局党组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及相关会议培训的重要内容,结合巡学旁听工作,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开展专题学习研讨。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引领带动作用,采取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学”,带动干部“跟着学”的学法模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开展学法教育,全面提高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2次,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2次,开展法治专题学习、培训10余场次。
(二)完善行政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未出现因重大决策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全年召开党组会议14次,对120项“三重一大”事项议题进行集体研究决定。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顾问2人,全年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53份。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办法,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健全合法性审核机制。全年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1份,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保留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1件,废止失效27件。
(三)优化法治体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一是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探索开展政府部门全口径权责清单编制试点工作,全面梳理权责事项清单167项,经审核批准后统一对外公示,推动政府职能和履职方式转变,促进行政权力高效规范运行。二是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建立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与低保标准紧密挂钩调整机制,全市低保标准提高到830元/人•月,发放救助补贴资金8.76亿元,惠及困难群众15.3万人次。实施困难群众灶管阀更新、电费减免免申即享、“冷暖有助”关爱等“泰有爱”系列项目,累计服务5.7万人次。三是深化“一老一小”服务。启动《泰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通过全面摸排研究和集中研讨,形成《条例(初稿)》。会同10部门联合发布《泰州市“美味颐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建成运营老年人助餐点340家,接受助餐服务老年人2.53万人,助餐人次达41.7万人次。开展“千社联动•幸福童享”新春关爱行动,募集爱心善款54.7万元,发放大礼包1900个。举办“牵手向未来 点亮微心愿”六一专题活动启动仪式,1684个困境儿童微心愿全部发放到位。四是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创新“三函四书”制度,通过发送《协同管理对接函》《行政处罚事前会商函》等,落实民政及业务主管部门双监管责任,撤销登记及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125家,对24家社会组织开展财务抽查,推动38家行业协会商会减免涉企收费332.2万元,惠及375家企业,为行业争取支持政策减轻企业负担1031万。五是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实施并完成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婚恋教育引导、婚姻危机疏导等服务1500余人次,冷静期内撤回离婚申请比重达41%。办理跨省通办婚姻登记78对,婚育一件事6526件。升级优化养老服务信息系统、96444殡葬服务管理平台、地名公共服务管理平台等,在“泰州民政”公众号和“泰州通”APP中开设民政服务专区,引导群众指尖点、掌上办,全年线上派单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余万人次、地名查询服务6500人次、遗体接运739次。
(四)规范执法行为,推动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出台《泰州市民政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整治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逐利执法、执法粗暴、执法“寻租”、执法不作为6个方面问题,全年收到2条举报信息并整治到位。依法依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按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行政执法依据,将违法情节作为行政处罚主要事实之一进行认定,全年共对10家社会组织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下发《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检查,推动监管工作透明化和公正性。全年开展各类执法检查15次,抽查37家组织机构。办理行政许可114件、行政处罚10件,并全部录入全省“双公示”信用信息平台。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培训、鼓励干部职工积极参加执法证考试,着力提升民政执法队伍的能力和增强民政执法队伍新生力量。2024年市民政局执法证持证人数增至31人。
(五)聚焦基层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一是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案件。2024年,市民政局共收到信访件142件,接待来访群众11人次,所有来信来访均得到及时有效回复,办结率、答复率100%。全市民政领域社会稳定形势平稳,没有发生群体赴省进京集访或非正常个访事件,没有发生因民政领域问题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极端案件。二是高质高效办理议案提案。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14件、政协委员提案33件,均已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主办、承办件收到的评价均为满意。三是深化政务公开行政复议工作。市民政局依法、全面、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组织机构、权责清单、重点领域、工作动态等信息。截至12月31日,局网站发布信息908条,“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47条。涉及行政复议案件1宗,已得到复议机关维持,无行政诉讼案件。
(六)履行普法责任,提升民政普法质效。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和“12•4”国家宪法日“宪法进社区”活动,结合民政工作职责和特色,在清明节、“5•20”、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月、“6•19”救助机构开放日、中华慈善日、重阳节等重大节点,开展精准普法宣传,依托各类新媒体、利用微信公众号、短信、LED屏、横幅等载体,悬挂及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和视频短片800余条,开展讲座40余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万余份,展示宣传展板45块,接受群众现场咨询1800余次,主动挖掘“以案释法”典型案例4个,积极开展“以案释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社会普法氛围,有力推动民政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一)以思想为引领,推动法治建设。局长、党组书记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聚焦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切实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全局重要位置,做到主要负责人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多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会议对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部署,带头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推动民政事业健康发展,及时研究解决全局法治建设有关重大事项。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各自分管领域认真履职尽责,将法治政府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民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以学习筑基础,护航法治民政。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在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同时,将民政政策法规、新修订业务指南作为经常性议题纳入党组会学习,有效保证了局党组对民政各项业务政策的精准化把握及指导跟进。今年以来,共组织开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6次,其中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严格按照《泰州市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要求,通过广泛开展“每月一法”学习活动,督促局领导班子成员制定个人年度学法清单计划、做好学法记录、写一篇年度述法报告、进行一次学法考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每年坚持把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科学决策、推进法治建设等作为局党组成员述职述廉述法“三位一体”考核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民政领域法治建设常态化开展。
(三)以制度强建设,提升执法能力。严格按照单位权责清单开展工作,在日常行政工作中,凡是“三重一大”等决策事项,严格执行民主决策机制,事先听取干部职工建议,召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保决策合法合理,至今未出现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对照法治建设督察反馈意见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涉及的问题,已全部完成并持续推进。着力强化执法队伍建设,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力量,凡是新进人员组织积极参加行政执法证考试,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升机关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为全市民政系统法治建设提供架构支撑。
三、存在不足和原因
2024年,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一是法治队伍建设需加强。民政业务涉及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婚姻登记、殡葬改革、社会组织管理等多个领域,政策性较强,适用法律法规较多,对执法队伍要求也相应较高。但全局系统执法力量相对薄弱,与法治工作要求和群众期盼需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法治能力水平需提升。随着社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民生领域也产生新的变化。作为职能部门,法治队伍既要提高专业素养,还要研究专业法律法规在实际中的运用,掌握方法,把握规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矛盾问题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三是法治宣传力度需提高。普法宣传形式较为单一,宣传针对性还不够,宣传民政领域相关法律法规有待于进一步深入,不断提高群众政策法规知晓度。
四、2025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局党组会第一议题的重要内容,全面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党组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年终述法等制度,推动领导班子法律法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结合养老、救助、慈善、区划地名等民政业务工作,将干部职工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采取集中学、个人学、专题学、辅助学等形式拓宽学习深度和广度,不断提升民政系统法治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
(二)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双审查机制。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未经审查的一律不得出台。在合法性审查工作中,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等文件,要将是否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作为审查重点,实现“双审”融合,做到应审尽审,实现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覆盖。
(三)持续强化重点领域法治建设。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不罚轻罚清单,树立管理与服务、执法与普法相结合的执法理念,推广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聚焦群众关切,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用好数字化手段,创新完善监管方法和监管措施,重点跟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营造法治政府建设浓厚氛围,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做好“八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考核。按照省、市“八五”普法终期评估验收指标细则要求,逐条研习、认真梳理,吃准重点内容、咬准时间节点、瞄准短板弱项,定向发力、定点补齐,做好台账资料整理工作。全面梳理“八五”普法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系统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问题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改进措施,健全精准有效的民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