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4-10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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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泰州市四知堂爱心互助会、泰州市品牌农产品联盟、泰州市社区应急互助联盟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四知堂爱心互助会、泰州市品牌农产品联盟、泰州市社区应急互助联盟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泰州市通达职业培训学校连续三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泰州市通达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四家社会组织取得联系,依据《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现公告送达本行政处罚决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处罚决定有异议,上述社会组织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本机关地址: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6号   邮政编码:225300

联系电话:86198837

特此公告。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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