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5-2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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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扣减认定的医疗、教育、残疾康复和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人均年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的家庭。
(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
3.认定的家庭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超过60%;
4.家庭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范围。
(三)刚性支出包括哪些?
1.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各种医疗保险报销、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政策范围内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
2.教育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就读于国内幼儿园和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个人负担的保教费或学费、住宿费,原则上按就读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提供的基准定额认定。就读民办学校(幼儿园)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幼儿园)费用标准认定。
3.残疾康复费用支出。指残疾人用于基本康复训练、购买必要的辅助器具等,在扣除政府补助、慈善救助和商业保险补偿后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残疾人的基本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的范围按照《江苏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江苏省残疾人辅助器具购买补贴产品目录》及当地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费用依据票据认定。
4.因灾、因意外事故费用支出。指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溺水、人身伤害等意外事件,造成家庭财产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扣除各种赔偿、保险、社会帮扶资金后,用于家庭恢复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
5.县级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刚性支出费用。
(四)哪些情况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符合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财产状况。
认定条件:
1. 车辆:申请和认定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期间,拥有两辆以上(含)生活用汽车,或有一辆价值较高的生活用汽车,车辆价值由各地按照一定数额或参照当地年低保标准的一定倍数确定,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主要用于家庭中重特大疾病患者就诊或重度残疾人出行且实际价值较低的小型车辆,可不纳入车辆核定范围,车辆价值由各地按照一定数额或参照当地年低保标准的一定倍数确定,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明确。
2.房产:①非因拆迁原因,有两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二倍。对其中一套因客观原因无法变现或无法产生价值,并且装修水平未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经当地民政部门对困难群众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后,可不纳入房产核定范围。②因拆迁原因,拥有三套以上(含)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当地人均住房保障标准面积四倍。③申请之前一年内或认定有效期内,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但兴建或者购买的非居住用房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
3.金融资产: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4倍。家庭中有重特大疾病患者、罕见病患者、一级和二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的,家庭人均金融资产限额参照《关于切实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苏民规〔2023〕5号)有关规定执行。
4.在各类市场主体中认缴出资额累计20万元以上(含)。对于认缴后实际未出资的,经申请人提供材料、当地民政部门确认后,可不纳入核算范围。
5.家庭财产不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如何提出申请?
线下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地街道(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无法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线上申请:通过“苏服办”APP社会服务主题的“苏易助”移动端应用提交申请及相关材料(同线下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