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合作商业银行的公告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5-07-01 16:53
  •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防范化解非法集资等金融活动风险,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养老机构预收费监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4〕19号)、《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等文件要求,决定征集我市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内容

商业银行为养老机构开设专用存款账户,用于存管养老机构预收的养老服务费、押金、会员费等,并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退费等信息,对专用存款账户内的资金流动等情况进行监管和预警,并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

二、资质要求

(一)合法性资质

1.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具备合法经营资格;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官方信用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地域与机构资质

3.应在泰州各市(区)设立银行服务网点,具有完善的基层服务网络,以便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4.原则以法人银行或各商业银行泰州分行为主体参与,以区(县)支行名义参与的,必须提供经上级行同意参与投标的书面授权书;

(三)经营状况与风险控制资质

5.应认真学习贯彻行业监管部门制定的账户管理有关规定;

6.应在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法人银行机构近三年监管评级均在三级(含)以上;

7.应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和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以确保资金安全,未出现银行机构从业人员因涉及挪用资金案件被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三)服务能力资质

8.应符合人民银行账户管理要求,具有相关预收费账户管理经验,能够提供全面的银行账户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账户开立、资金结算、账户查询、对账等;

9.应提供预收费管理整体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不限于:基本情况、业务风险特征和防范措施、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配备情况、支持系统、开发和实施业务方案等;

10.提供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建设方案。应能够按照《江苏省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办法》(苏民规〔2024〕1号)要求,建立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归集养老机构资金收取、使用等信息,并主动与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对接。养老机构账户管理系统应在1个月内完成建立,确保账户资金安全的同时实现高效的信息对接;

11.应具备良好的服务质量和客户口碑,能够为客户提供及时、准确、专业的服务。未因账户管理问题出现重大群访群诉事件;

12.银行不能履行账户监管和风险预警等工作职责的,将取消存管银行资格。

三、报名方式

请有合作意向的银行于2025年7月8日17时前提交《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报名表》,机构简介要概述本银行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相关条件的基本情况,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监管方案,加盖单位公章后,邮寄至泰州市鼓楼南路326号泰州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1124843813@qq.com。

四、结果确认

根据报名情况,市民政局将会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泰州监管分局综合资信状况、网点分布、服务水平、风控能力、人力资源等因素确定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名单,并通过泰州市民政局官网、泰州民政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

联系人:邰海钰;联系方式:0523-86198875


附件: 养老机构预收费资金存管商业银行报名.docx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