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5/2024-325742 | 分类 | 人事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4-12-16 |
文号 | 泰民党组〔2024〕17号 | 时效 |
关于焦斐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2-18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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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研究决定:
焦斐龙同志任养老服务处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养老服务处副处长职务;
毛宁生同志任儿童福利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幽桐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四级主任科员职级;
戴祝英同志任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处长,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处长职务;
史海春同志任老龄工作处处长(聘任),免去其养老服务处处长(聘任)职务;
华明同志任儿童福利处处长,免去其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处长职务;
刘治国同志任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
肖竹雅同志任财务审计处副处长,免去其社会组织管理处(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处、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副处长职务;
陈磊同志任市社会组织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老年活动中心副主任职务;
周亮同志任市社会福利中心医护保障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科副科长职务;
严乐同志任市社会福利中心慈善事业发展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社会福利中心慈善事业发展科副科长职务;
宫海燕同志任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社会福利中心儿童福利科副科长职务;
徐庆英同志任市社会福利中心养老服务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
班珍珍同志任市社会福利中心医护保障科副科长;
田霞同志任市殡仪馆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市殡仪馆副主任职务;
免去沈慧同志儿童福利处处长(聘任)职务;
免去杨波同志基层政权和社区治理处(市社区工作办公室)处长(主任)职务。
以上同志任(免)职时间从2024年11月26日起算。
中共泰州市民政局党组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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