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212000035/2023-325909 | 分类 | 政策文件解读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3-08-26 |
文号 | 时效 |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8-29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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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民发﹝2021﹞70号)、《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残联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基本民生保障功能,全面提升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服务水平,结合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遇到的新情况,进一步完善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管理提起草实施办法。
二、制定过程
《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自4月份开始起草,期间认真研究了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参考了周边地区的文件,重点参考了苏州的文件,结合本地实际,起草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期间多次与财政、残联沟通协商,并请省厅帮助把关,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相关程序,向各市(区)征求了意见,请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形成了《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精准发放管理的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对象和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低保内重残按照低保标准的35%发放,低保内非重残按照低保标准的25%发放;低保外无固定收入重残按照低保标准的100%发放,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低保标准1-2倍家庭)一户多残、依老养残按照低保标准的60%发放。市区低保外无固定收入的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按照低保标准的20%发放。
与我市原政策相比,去除了低保外有固定收入但低于低保标准的对象表述,其他保持不变。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根据2023年市政府最新调标文件精神,明确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
(二)申办程序
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审定权限下放到乡镇(街道)地区的申办流程进行了明确。
(三)收入核对和动态管理
1.在收入计算上,考虑到政策的延续稳定与基层操作成本,明确赡养、抚养费不计入转移净收入。
2.在收入核对上,明确了各种类型生活补贴的具体核对内容和核对办法。
3.在动态管理上,明确了市、市(区)两级数据比对预警的要求和乡镇(街道)预警处置定期复核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