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10-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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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社会组织:
现将《泰州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积极组织申报。
泰州市民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泰州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
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助推基层治理,鼓励社会组织发挥专业优势、践行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组织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服务民生、服务社会、服务行业、服务群众的能力,现就我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报范围
本届项目采用“1+4”服务模式,“1”是指围绕“双助四促”自选1个主题设计项目方案,“4”是指实施四个一“星火行动”。
(一)“双助四促”项目范围(四选一)
项目申报单位须从以下四类中选择一类进行项目设计和申报。
1.促产业兴旺(6个)。重点围绕培育城乡特色产业、提供技术指导和政策咨询、开展行业调研、推行先进标准、拓宽产销渠道、壮大人才队伍、引领行业创新等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在推动城乡产业发展、优化产业格局、培养产业人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促进居民增收致富等方面的作用。
2.促基层善治(6个)。重点围绕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包含法治宣传、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心理援助、应急救援、家庭和谐等方面提供服务。创新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提升枢纽型社会组织自身发展和品牌创建能力。
3.促关爱提质(6个)。重点围绕特殊群体开展各类关爱服务活动,满足困难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关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民生领域,兜牢民生底线。
4.促社区文明(6个)。重点围绕群众文化(歌咏、读书、书法、朗诵、科普等)、弘扬时代新风推动移风易俗(道德评议、文明习惯、垃圾分类、绿化美化、环境卫生整治等),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四个一“星火行动”(必选)
项目申报社会组织须完成以下四个规定动作。
1.联系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强化资源整合和功能融合,主动与社会组织孵化平台联系,开展结对共建,推动项目、平台双向融合发展(促产业兴旺类项目视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2.开展一场星火公益集市。聚合孵化基地内社会组织服务资源,根据村居民需求为其提供便民志愿服务、公益服务体验等服务(产业兴旺类项目以推进产业发展设计有影响的展示交流活动),以星火公益集市形式,营造向善公益服务氛围。
3.打造一个星火品牌案例。结合项目实施和评估总结,优化提炼项目服务成效,形成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和基层治理服务的特色品牌,打造社会组织参与双助项目典型案例。
4.形成一套宣传推介成果。总结项目经验,加强对项目活动风采、创新做法、品牌活动的宣传推广,形成一批彰显社会组织风采的摄影照片、短视频和宣传报道。
本届项目共征集24个,每个项目申报扶持资金不得超过10万元,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申报。每个项目以海陵区、姜堰区和高新(高港)区范围内1个或多个村(社区)为主要实施阵地(促产业兴旺类除外)。
二、申报主体
本届项目申报主体为泰州市属社会组织,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一)资质要求
1.在泰州市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在有效期内);
2.成立满1年以上的须参加2023年年检且年检结论为合格(新成立的社会组织除外);
3.有独立的银行账户;
4.有与申报项目类型相符的业务范围;
5.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的为优先加分事项。
(二)其他要求
1.社会组织根据方案中“1+4”模式的申报范围,自选1个符合自身业务特点的项目领域,通过洽谈对接1个或多个社区为主要项目实施阵地,结合区域内服务需求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形成项目申报方案。促产业兴旺类别不限制项目实施区域,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围绕“强会兴业·共谋发展”专项行动方案中的“十个一”设计项目方案。
2.社会组织要加强与落地范围内组织的联动共建,对接资源,实施四个一“星火行动”。特殊服务对象的确定和选择,须征求村(社区)意见,确保精准服务,切实提高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和资金使用的社会效益(国家、省、市以及各市(区)已经扶持且未结项的项目,不重复申报)。
三、实施步骤
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月,2024年11月中旬正式实施,2025年10月底前全部结束。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招投标机构组织评审;获选项目公示结束并完成优化后,签订协议,委托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进行项目监测督导、开展中期评估;项目结项后进行财务专项审计、结项评估。具体工作包括四个阶段:
(一)项目申报(2024年11月4日前)
1.项目设计。各社会组织根据发布的项目实施方案,围绕“1+4”项目范围,自主联系一个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开展实施区域内服务需求调研,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和服务方案设计。
2.项目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促产业兴旺类使用附件2,其他三类使用附件1),一式5份加盖骑缝章,每一份单独装订成册。
(2)现场评审佐证材料1份(原件备查):
a.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b.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c.社会组织评估等级证书复印件或评估等级文件;
d.社会组织近2年开展类似社会公益服务经验的证明材料(提供公益项目中标公示截图或协议书复印件、相关部门证明等);
e.有专(兼)职人员参与项目执行,如为专职人员需提供近2个月以上的本组织为其缴纳社保的记录。
3.申报流程。
(1)社会组织填写《项目申报书》。
(2)现场评审佐证材料1份,与前一项《项目申报书》5份装在同一档案袋里密封好,加盖骑缝章;并填写《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3)盖公章贴于密封档案袋上。
所有申报材料于2024年11月4日下午17:30前报送至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泰州市海陵区鼓楼南路326号909室)。
(二)项目评审(2024年11月中旬)
1.现场评审。市民政局社管处负责资质审查,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组织评审专家进行现场评审,市纪委监委第十一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全程参与监督,按得分高低,选出24个项目;项目评审过程中,某一类项目数量不够,可在其他类项目中进行调剂,调剂办法由评审组研究确定。
申报单位以PPT演示形式参加现场述评,结合项目需求分析、实施计划、预期效果、财务预算等进行说明汇报。请于2024年11月4日前准备好PPT,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2.社会公示。评审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项目实施(2024年11月-2025年10月)
1.签订协议。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立项项目扶持资金和专家评审意见,在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的指导下,在10日内对原始项目书进行优化,优化后的项目书经市民政局认可后,签订项目实施三方协议。
2.拨付资金。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其中,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项目预算的30%,结项评估后,按照项目结项及专项审计确认结果拨付尾款。项目资金的使用参照《泰州市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指引》执行。对违反使用规定的,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追缴扶持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跟踪监测。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按照优化后的项目书内容,对项目实施机构的项目进度、资金使用、活动信息等情况进行全过程监测,定期督促报送表格、开展实地监测和指导,并将监测督导情况报送市民政局。
4.专业督导。项目实施过程中,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对立项项目开展督导服务,组织专题督导培训、集体和日常督导等,提升项目实施机构项目执行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5.中期评估。项目实施过半时,由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组织专家开展中期评估。中期评估采取PPT汇报、查阅资料、专家提问等形式进行现场打分。中期评估不合格,中止该项目,后续资金不再拨付,同时对已拨付的资金进行结项审计。
(四)总结评估(2025年11月)
1.结项评估。结项评估包括:财务专项审计、第三方监测督导评价、满意度测评、现场专家评审。项目实施结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存在不合理资金支出的,在第三笔尾款中予以扣除;同时由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对项目进行满意度测评和现场评估。现场专家评审低于60分、专项审计存在较大财务问题、项目执行存在违规违纪等行为的结项评估为不合格,项目尾款予以扣除,且该执行机构三年内不得参加市民政局组织的公益项目申报。
2.推选案例。第三方监测督导机构指导各项目实施机构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形成项目案例,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
四、相关要求
(一)项目实施机构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项目。项目一经立项,不得分包、转包,无特殊情况不得调整。项目实施机构应当于2025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项目实施计划。
(二)获选项目在文档材料、宣传资料以及开展活动时,都应在显著位置标注或悬挂“泰州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字样。
(三)相关附件请从泰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taizhou.gov.cn/)→通知公告→《关于印发泰州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进行附件下载。
五、联系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人:沙慧
电 话:86198892 邮 箱:tzmgc@126.com
附件1泰州市第二届“星火成炬·双助四促”社会组织公益服务项目申报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