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养老服务条例于2026年起正式施行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1-09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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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起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市专门针对养老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旨在系统回应人口老龄化发展形势,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为打造“祥泰颐养”服务品牌、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条例》共十章五十三条,充分吸纳我市近年来养老服务实践成果,重点围绕设施规划、服务供给、权益保障、监管机制、人才建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在设施规划建设方面,明确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优先保障用地供应。新建住宅区按每百户不低于三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养老服务用房,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已建成小区通过整合、置换、租赁、改造等多种方式补足设施短板。农村地区鼓励盘活闲置宅基地、校舍、厂房等资源,改造建设为互助养老设施、老年活动站点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在服务供给体系方面,推动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与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支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推广“物业+养老”“社区+养老”等就近服务模式。鼓励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约协作,支持有条件的内设医疗机构,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康复护理特色优势,推动中医药服务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发展智慧养老,依托市级一体化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健康监测、安全防护等智能化服务。

在权益保障与规范服务方面,明确养老服务组织经营规范,禁止诱导老年人大额消费、捆绑销售、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严禁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等行为。建立健全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依据评估结果匹配相应服务。完善收费机制,规范押金、预付费管理,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条例还设立投诉举报渠道,明确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加强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

在要素保障支撑方面,强化政府投入保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落实税费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扶持政策。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等级认定,完善入职奖励、岗位津贴等激励制度。推动养老服务标准化,制定服务内容、流程、质量等方面的地方标准,支持行业组织开展服务质量评估与信用评价。

该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理顺我市养老服务管理体制,扩大服务有效供给,提升服务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推动构建“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我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设全龄友好型社会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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