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等标准调整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4-08-13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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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印发《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

7月1日起,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830元/人·月。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640元/人·月,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320元/人·月,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低于11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4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监护缺失的儿童、父母无力履行监护职责的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和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其他家庭重病重残儿童和低保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分别按照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标准的100%、60%、50%执行;低收入家庭中非重病重残儿童,保障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0%执行。城镇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30元/人·月,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不低于120元/人·月。

截至二季度末,我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1180人,特困人员25448人,享受生活补贴困境儿童7261人,领取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51759人,领取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44975人,全市共计120272名困难群众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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