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泰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的通知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4-20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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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民政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凝聚和发挥专家力量,有效促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化,加快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等政策规定,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拟对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进行调整,现就有关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家库成员基本要求

(一)推荐范围

全市范围内在政府部门、养老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专业院校、社会团体等从事养老服务的相关专业人员。(市外专家由设区市民政局推荐。)

(二)推荐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熟悉、掌握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规范;

2.熟悉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管理、服务等主要业务,在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力;

3.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并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三年;具有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行业工作满五年;

4.具备履行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维护评定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与操守;

5.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评定工作;

6.经培训合格,取得相应层级的考核合格证书;

7.所在单位同意且本人愿意以评定专家身份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关工作,并服从执行评定委员会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职责

1.准确掌握养老服务发展最新动态,及时向市民政部门提供业务信息和工作建议;

2.具体承担市民政部门委托的养老机构现场检查评估、等级评定等工作;

3.视情为养老服务课题研究、科研评估、重要活动开展提供技术指导、咨询和服务;

4.参与组建评定专家组时,配合落实异地专家交流机制。

二、推荐方式

(一)单位推荐

各市(区)民政部门、市各相关单位统筹组织本地区、本单位推荐工作,择优推荐符合条件人员。推荐截止时间为4月30日,各市(区)推荐评定专家总数不超过5人,原则上包含各模块专家。推荐对象为退休人员的,请退休前所在单位推荐,原则上不接受非正式用人单位的社会组织推荐。

(二)材料要求

1.《泰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附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3.养老服务从业经历、业绩成果、培训合格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按顺序合并和申报表(word格式)打包发至市养老服务指导中心邮箱。

(三)联系人及方式

联系人:徐建权 蒋芷涵

联系电话:0523-86198860

电子邮箱:765355114@qq.com

三、有关要求

(一)审核遴选

各市(区)民政部门、市各相关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初审,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初步拟定入库专家名单,并统一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纳入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

(二)动态管理

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市养老机构评定委员会定期对本级评定专家进行等级评定相关政策和业务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移出专家库。定期择优吸纳各地优秀专家补充专家库。

(三)履职规范

专家参与评定工作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严格按照评分细则独立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格执行保密、廉洁等工作纪律。

附件:泰州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专家库成员申报表.docx



泰州市民政局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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