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泰州市文秘学会注销登记决定书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6-03-11 17:22
  • 浏览次数:

泰民审销登[2026]10号

泰州市文秘学会:

你们提出的泰州市文秘学会注销登记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决定准予泰州市文秘学会注销登记。



(本机关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6年3月11日

抄送:泰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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