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养登记的问题
  • 信息来源:市民政局
  • 发布日期:2023-09-22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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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收养登记的问题

内 容

服务对象来电咨询: 其是海陵区星威兰园小区的业主,现想领养孩子,咨询到哪里申请? 以及需要什么手续?服务对象希望部门告知。

咨询时间

2023-09-15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江苏省民政厅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省收养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及《泰州市收养子女家庭评定标准》的文件精神,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收养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这一项限制)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的违法犯罪记录;5、年满三十周岁。

收养人应提交的材料:1.收养申请人对提供收养材料真实性声明;2.送(收)养人登记申请表;3.收养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复印件);4.收养申请人及共同居住家庭成员登记表;5.收养申请人婚姻状况证书(复印件,单身不提供);6.收养申请人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证明;7.收养申请人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8.收养申请人同意接受收养能力评估的声明(收养继子女除外);

满足收养条件后,收养人需严格按照收养法规定,准备相关收养资料,经第三方综合调查评估得分不得低于75分,方可收养儿童。

具体联系市福利中心儿童科,地址:泰州市医药高新区春风路22号泰州市社会福利中心 ,联系方式:0523-86050516  儿童福利科,或者联系海陵区民政局电话0523-86390056。

答复单位

泰州市民政局

答复时间

2023-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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