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围绕“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服务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探索推进“诚信规范、审批高效、监管完善”的告知承诺审批新模式,自2021年3月15日起,靖江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登记中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与现行管理制度并行实施,申请人可以在提交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和提交告知承诺书之间自主选择。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住所(场所使用权)证明材料。在审批事项办结前,申请人可以撤回承诺申请,撤回后应当按照原程序办理,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下一步,靖江市民政局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强化社会组织的诚信意识,结合日常监管,对社会组织的承诺事项开展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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